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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為集多項司法行政職能為一體化的“窗口化”服務平臺,突出綜合性,專業(yè)性法律服務功能,同時發(fā)揮區(qū)域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臺的作用,功能職責定位為法律咨詢、人民調解、法律援助、綜合接待、投訴受理等職能,運行采用“前臺統(tǒng)一受理、后臺分別辦理、結果及時反饋”的模式,具體包括:
1、接待現場來訪,解答法律咨詢
2、受理、審批法律援助申請,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
3、解答人民調解業(yè)務咨詢,受理、指派、分流和協調處理人民調解案件,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
4、提供專業(yè)調解服務,結合實際提供公證等法律服務,導引律師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業(yè)務;
5、接待、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關業(yè)務咨詢,導引相關服務;
6、做好轄區(qū)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指導、考核工作;
7、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當地黨委、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服務工作。
法律咨詢崗
法律咨詢崗,由轄區(qū)執(zhí)業(yè)律師擔任,主要從事以下工作
1、負責無償接待來訪咨詢和電話咨詢
2、做好咨詢登記工作
人民調解崗
1、接待當事人來訪咨詢
2、對有調解意愿的當事人,轉交屬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;對涉及行業(yè)
行、專業(yè)性的糾紛,轉交轄區(qū)內專業(yè)性、行業(yè)行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
3、對轉交的糾紛進行跟蹤問效。糾紛調解結束后,對當事人進行回訪。
法律援助崗
1、接待當事人咨詢
2、指導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當事人填寫《法律援助申請表》、《經濟困難證明表》等格式性表格;
3、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核,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、條件的依法受理;對不符合條件的引導通過其他途徑依法維權
4、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跟蹤回訪,案件結束后,對當事人進行回訪,并做好記錄。
綜合接待崗
1、接待當事人咨詢
2、對涉及法治宣傳的,發(fā)放資料,開展法治教育,引導當事人依法合理表達自身訴求對涉及公證業(yè)務的,引導其向公證處進行申請,并告知其應準備的各類材料內容。